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指 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使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 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 复试各项工作。
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组 长:巴图(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冉常建、刘景余(纪检)、董德光
成 员:陈静辉(纪检)、董昕
2、专业复试小组:
1)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2)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各专业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确定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的标准及对考生业务和综合素质客观评价的量化指标。
4)参加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应由具有副教授或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教授或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5)凡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应接受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晰学院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评分规则,加强参加复试工 作行为的自律性。
四、复试工作
复试条件:
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联考成绩:85分。
复试时间:
1月11日(周一)
15:30到校报到,并召开全体考生会。(办公楼401会议室),
1月12日(周二)全天进行。
地点:1号教学楼内。
1月13日(周三)全天进行。
地点:1号教学楼内。
1月14日(周四)全天进行。
地点:1号教学楼内。
主要考核方式与要求:
(1)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 实践能力考核:根据专业特点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动手能力。
(3) 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录取要求:
1、专业复试满分15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公共基础复试科目满分15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3、政治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每科100分,不计入总分,但不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5、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6、 复试结束后,将根据复试成绩按专业研究方向排名,复试排名结果将于5月中旬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查询在复试排名结果公布后4个工作日内,查询方式: 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10-63339290、010-63351122-3411
7、各专业方向录取名额一般原则分配:
戏曲表演:15名;
戏曲导演:4名;
戏曲音乐(含器乐表演和戏曲作曲):4名;
戏曲舞台美术设计(含戏曲服装设计):4名;
戏曲文学创作:3名。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 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招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 察。
3、 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本人应当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接到考生的书面复议申请书后提交院研究生招生委 员会,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15日内通知考生。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由中国戏曲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 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63353284。
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