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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2019-05-13 10:56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质量导向,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一)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二)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和实现。

(三)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

(四)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五)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证据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一)评估对象。审核评估的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市属高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市属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二)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四、审核评估范围、重点及时间安排

(一)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项目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二)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专业定位、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三)评估时间安排。审核评估时间为2016—2019年,2016年为评估准备阶段,2017—2019年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具体评估时间由学校提出建议,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确定。

五、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一)评估组织。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教育部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下,领导和组织审核评估工作。成立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实施审核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负责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制定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审定评估计划,组建成立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审核评估专家库,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实施,落实审核评估工作经费、协商解决审核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审议并报告审核评估结果,对审核评估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

(二)评估实施。成立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在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审核评估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审核评估工作需要和专家资源情况组建审核评估进校专家组,制定审核评估操作规程,组织审核评估相关培训,具体实施审核评估工作,审议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撰写审核评估工作总结,受理学校审核评估工作申诉并进行仲裁等。

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审核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与监测处。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的审核评估专家库,建立北京市审核评估专家库。专家队伍包括我市和外省(区、市)高校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政治素质优良的教育专家,行业学(协)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专家须经过审核评估工作专项培训。

六、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程序主要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及发布、评估结果使用、学校整改及回访等。

(一)学校自评。学校自评自建工作是审核评估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工作程序及主要任务有:组建审核评估工作机构、制订并执行评建计划、梳理评估材料、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撰写自评报告等。

1.组建工作机构。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负责审核评估工作机构,统筹负责评建工作实施,确保评建工作扎实有效。

2.制订并执行评建计划。学校应认真学习有关审核评估文件精神,遵循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审核评估的范围、考察重点等,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评建计划,认真做好各项评建工作。

3.梳理审核评估材料。一是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基本材料,应按学校日常管理规定存放。二是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是佐证自评报告客观性的材料,以学校教学档案为基础,以说明自评报告相关内容为目的。三是案头材料。案头材料是为了方便专家进校考察所提供的引导性材料。

4.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对学校教学运行、办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情况的量化反映,是形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基础。学校要按照审核评估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不弄虚作假。学校上传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后,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形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5.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是学校在自我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写实性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概况、办学成绩、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5万字左右,其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部分的篇幅不少于三分之一。

6.提交评估材料。学校要在审核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1个月前,将《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近3年《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与监测处,供进校考察专家组审阅。

(二)专家进校考察。组织审核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考察期为5天。考察期间,审核评估专家组根据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审核评估范围和审核评估操作规程,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近3年《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基础上,通过听取学校自评情况介绍、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

《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并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改进对策建议。

(三)评估结论审议及发布。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按年度统一对各参评学校的《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形成参评学校《审核评估报告》,经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同时向学校印发《审核评估报告》。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年度将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

(四)评估结果使用。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参评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学校是否按时完成审核评估及完成的质量将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学校整改及回访。学校应根据《审核评估报告》以及审核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改进。在接到《审核评估报告》3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在审核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1年内,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整改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视学校整改情况组织督导小组进行改进情况回访。

七、审核评估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和我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和超标准接待,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受理有关申诉。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电话为010-51994702,举报信箱为pgjc@bjedu.gov.cn,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审核评估工作总结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审核评估工作进行深入总结,总结市属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总体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明确质量改进与提升的政策意见,推动本科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