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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的通知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北京市少年宫:

为弘扬爱国主义旋律,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推动学校美育工作全面发展,市教委定于2021年9月至11月举办第十二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以下简称“国戏杯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美育实践活动优质均衡普及开展,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展现大中小学生的文化素养,展示学校戏曲教育的优秀成果,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学校文化氛围,推动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红心向党  礼赞百年

传承国粹艺术  弘扬民族精神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市教委

负责“国戏杯大赛”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和关键问题;指导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市少年宫、北京市学校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会开展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

(二)承办单位: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市少年宫、北京市学校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会

负责执行市教委的决定,积极完成“国戏杯大赛”的策划、组织、实施,制定安全预案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开展戏曲艺术实践活动,加强参赛组织管理,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并进行工作总结。

四、活动原则

(一)育人为本。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美育全过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中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审美观念、提高人文素养、塑造健康人格。

(二)公平普及。面向全体学生搭建多类别、多层次的传统文化美育实践平台,注重与学校戏曲教育的衔接,扩大参与学生的覆盖面。

(三)传承创新。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戏曲等传统文化艺术形式的学习和表演,创作富有时代精神、符合学生特点的优秀作品,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优质开放。融合学校和社会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传统文化教学内容和实践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组织过程中,本着面向全体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为更多学生提供艺术实践的机会。

(二)挖掘特色、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原则规范参赛组织管理,结合戏曲进校园的开展情况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特色精心组织,充分展现学校美育教学尤其是戏曲教育的成果,注重发挥实践育人功能。

(三)及时总结、促进发展。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为进一步提升艺术实践活动的内涵和品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奠定基础。

六、联系方式

(一)市少年宫(政策咨询)

联系人:谢丹

联系电话:87550365

(二)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市学校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会(活动、规则及组织工作咨询)

联系人:徐璟

联系电话:63352427

活动网站:市教委(http://jw.beijing.gov.cn/tmc/ys/)

      中国戏曲学院(www.nacta.edu.cn)

电子邮箱:gxbds201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1层10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3

可通过邮件、信件方式进行咨询或登录活动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七、注意事项

大赛相关参赛表格请登录活动网站下载,并密切关注大赛活动网站和“国戏杯大赛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赛事相关通知信息。


附件:第十二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规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十二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规则

一、组别设置

(一)甲组

1.本市大中小学非专业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各级各类学校、市、区少年宫、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为组织报名参赛单位。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参与组织报名。

2.分设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民族器乐类三大类;每一类分为小学组(1-6年级)、中学组(初一至高三年级)、大学组三个组别;其中,民族器乐类分别增设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组别。

(二)乙组

1.京津冀地区各艺术院校、中专戏曲专业学生均可参加。少年组为艺术类中专在校生;青年组为各院校本专科、硕士在校生(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学生)。

2.只设戏曲表演类,分为京昆青年组、京昆少年组、地方戏青年组和地方戏少年组四个组别。

二、报名要求

(一)戏曲表演类

1.甲组报名条件及材料要求

(1)分为个人与集体两类。每名学生只限报名参加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一项。个人项目参赛剧目时限4分钟以内;集体项目参赛剧目时限10分钟以内;戏曲原创集体项目剧目时限12分钟以内。

(2)个人项目参赛剧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集体项目参赛剧目限报2名以内指导教师。参赛剧目及教师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3)参赛剧目不可与2020年相同,剧种不限,表演形式统一为清唱(要求不化妆、不穿戴正式演出服装);鼓励原创“主旋律题材”“冬奥题材”“抗疫题材”作品;视频资料不可使用曾公开演出及比赛的视频,录制时间为2021年。

(4)参赛视频要求确保节目质量和表演水平;要求单机位全景拍摄,禁止切换镜头;画面与声音需同期录制,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与包装;视频画质与音质要求清晰稳定、播放流畅;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学生姓名、剧目名称、所在组别、参赛单位等身份识别信息;视频资料为mp4或vob格式。

(5)参赛视频应代表选手真实水平,避免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及违规行为,如违反上述任一要求,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及选手参赛资格。

(6)由各单位或选手本人现场提交送审资料及作品。送审资料包含:纸质版参赛统计表并加盖公章,参赛视频(U盘)。每个剧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剧目名称、参赛组别、选送单位或选手姓名”命名。

2.乙组报名条件及材料要求

(1)除本市外,还将邀请天津市、河北省各艺术院校组织参赛;允许戏曲表演专业学生以个人身份自主报名参赛。

(2)分为个人与集体两类。每名学生只限报名参加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一项。个人项目参赛剧目时限10分钟以内;集体项目参赛剧目时限20分钟以内,参演主要角色不少于2人。参赛所选剧(曲)目应与学生所处学习阶段相对应,突出剧种特色和基本功等专业水平。

(3)个人项目参赛剧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集体项目参赛剧目根据参赛主要角色对应申报指导教师。参赛剧目及教师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4)参赛剧目不可与2020年相同,剧种及表演形式等不限;视频资料不可使用曾公开演出及比赛的视频,录制时间为2021年。

(5)参赛视频要求确保节目质量和表演水平;要求单机位全景拍摄,禁止切换镜头;画面与声音需同期录制,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与包装;视频画质与音质要求清晰稳定、播放流畅;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学生姓名、剧目名称、所在组别、参赛单位等身份识别信息;视频资料为mp4或vob格式。

(6)参赛视频应代表选手真实水平,避免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及违规行为,如违反上述任一要求,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及选手参赛资格。

(7)本市各单位或选手本人现场提交送审资料及作品;天津市、河北省各应邀单位或选手本人,以快递方式报送材料。送审资料包含:纸质版参赛统计表并加盖公章,参赛视频(U盘)。每个剧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剧目名称、参赛组别、选送单位或选手姓名”命名。

(二)戏曲绘画类

1.仅限各级各类学校,市、区少年宫,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组织报名参赛,各单位参赛作品限报50幅以内。

2.每名学生限报1幅原创作品;参赛作品形式不限,原始手绘作品纸张大小限八开以内;参赛画作不可使用曾公开发表及比赛的作品,完成时间为2021年。每个参赛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3.参赛作品为命题创作,任选以下命题之一,副标题自拟。

命题一《戏画·冬奥情》:要求围绕“喜迎冬奥”的主题,结合学生本人学习戏曲或对戏曲艺术的所见所闻展开创作,突出故事性。

命题二《戏韵芳华颂百年》:要求将戏曲人物、戏曲故事和建党百年、红色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突出戏曲人物神韵与故事情趣。

4.各单位组织参赛选手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粘贴于参赛作品背面左下角位置。画作正面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学生姓名、作品名称、所在组别、参赛单位等身份识别信息。

5.参赛作品应代表选手真实水平,避免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如违反上述任一要求,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及选手参赛资格。

6.各单位统一现场提交送审资料及作品。送审资料包含:纸质版参赛统计表并加盖公章,参赛作品原件及作品合集电子版照片(U盘);参赛作品电子版以“画作名称、选手姓名、选送单位”命名。

(三)民族器乐类

1.只限报送集体项目。小型乐队人数为15—35人,大型乐团人数为40—80人;乐团指挥须为本校在职在编教师。

2.演奏时限10分钟以内,鼓励演奏具有“戏曲元素”“主旋律元素”的作品。每单位限报2名以内指导教师(含指挥)。

3.参赛视频资料不可使用曾公开演出及比赛的视频,录制时间为2021年。

4.参赛视频画面要求单机位全景拍摄,禁止切换镜头;画面与声音需同期录制,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与包装;视频画质与音质要求清晰稳定、播放流畅;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曲目名称、学生姓名、所在组别、参赛单位等身份识别信息;视频资料为mp4或vob格式。

5.参赛视频应代表学校真实水平,避免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及违规行为,如违反上述任一要求,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及选手参赛资格。

6.由各单位统一现场提交送审资料及作品。送审资料包含:纸质版参赛统计表并加盖公章,演奏曲目总谱5份,参赛视频(U盘)。每个曲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曲目名称、参赛组别、选送单位”命名。

(四)各参赛单位需登陆活动网站下载参赛统计表,填写并发送至大赛指定电子邮箱完成网络报名;电子邮件以“参赛类别、参赛组别、参赛单位或选手姓名”命名。

(五)各参赛单位送审材料均为现场提交,用于预赛及决赛评审;送审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替换,不予退还,所有材料齐全方视为报名成功。

三、评选方式

(一)预赛

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采用集中评审参赛视频或图片方式进行,按照各组别参赛节目或作品数量50%的比例入围决赛并给予奖项。民族器乐类直接参加决赛,按照参赛作品数量50%的比例给予奖项。

(二)决赛

各类各组别均采用集中评审参赛视频或图片方式进行。

四、奖项设置

(一)戏曲表演类(甲组)、戏曲表演类(乙组)、戏曲绘画类、民族器乐类四个类别,分设个人项目及集体项目的金、银、铜奖若干。

(二)获得个人项目、集体项目金奖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集体项目银奖、铜奖的辅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奖。如上述教师所辅导的多个作品获奖,只颁发最高获奖作品的辅导证书1个。

(三)根据各单位组织情况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五、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9月30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电子邮箱:gxbds2010@163.com)

(二)现场作品提交、信息核准:

1.戏曲表演类、民族器乐类:10月9日至11日,9:30—12:00、14:00—18:00。

2.戏曲绘画类:10月12日至14日,9:30—12:00、14:00—18:00。

3.地点:北京安徽会馆(西城区后孙公园胡同3号)

完成网络报名,但未按时进行现场作品提交、信息核准的单位、个人均视为弃赛。

(三)预赛

10月举行。各类各组别决赛入围名单及相关要求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决赛:11月举行。

(五)优秀剧目展演:拟于11月中下旬在北京梅兰芳大剧院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