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
第二章 院校介绍
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所戏曲学校,也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培养戏曲艺术高级专门人才的大学,是中国戏曲教育的最高学府。学院以其专业最完备、培养体系最健全、优质师资最集中、输送高端专业人才最多、业内贡献最大,在全国戏曲教育领域中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被誉为“中国高端戏曲人才培养的摇篮”。学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戏曲教育,秉承“德艺双馨、继往开来”的校训,弘扬“薪火相传、守正创新”的传统,始终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为全国各艺术院团、研究机构、艺术院校、艺术管理部门输送大批专业人才,为新中国戏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作出了突出贡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4年本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均为艺术类,按照报名人数确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限。招收业余形式,高起专、高起本及专升本学历层次共计18个专业方向;招收函授形式,专升本层次共计1个专业方向。
第四章 学历类型
第五条 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第五章 办学层次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分高中起点升专科(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
第六章 学习方式
第七条 京内业余形式、京外函授形式,均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学习安排在业余时间(即:每周工作日晚上及周末、节假日)或者根据教学进程另行安排。
第七章 学制、年限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制及年限分为:京内业余形式高起专、专升本层次为2.5年,高起本层次为5年;京外函授形式专升本层次为3年。
第八章 办学、上课地点
第九条 京内:中国戏曲学院;京外:福建校外教学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余形式(京内)——高起专:8730元/2.5年,专升本:9603元/2.5年,高起本:16632元/5年;函授形式(京外)——专升本:9603元/3年。(注:最终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教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批复执行)
第十章 招生规定
第十一条 考生应提前仔细阅读本校网站登载的招生章程及简章。按照招生章程及简章的相关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及本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 考生应及时关注中国戏曲学院官网、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微信公众号或考试现场发布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最终录取结果。
第十一章 报名及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与要求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相关专业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无精神疾患。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学历或者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六)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京籍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侨民须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须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中国戏曲学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四、全国统考报名方式、具体时间及要求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五、享受全国统考免试政策的考生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进行申请、报名。
六、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完成全国统考报名及确认手续后,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本校专业加试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报名及考试时间:2024年9月中旬(拟定)
专业加试费用:初试:100元,复试:80元
专业加试成绩公布时间:初试成绩于考试当天公布;复试成绩于考试后7个工作日公布
专业加试报名及考试地点:
京内:中国戏曲学院;京外:福建校外教学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具体详见“中国戏曲学院”官网及“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微信公众号以及后续发布的《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福建福州校外教学点招生简章》。
专业加试成绩查询网址:www.nacta.edu.cn
七、各专业方向专业加试科目:
(一)京内业余形式:
1、高起专:
戏曲表演:唱念做打综合测试、戏曲剧目片段及面试
戏剧影视表演:声台形表、即兴小品及面试
2、高起本:
表演(多剧种):唱念做打综合测试、戏曲剧目片段及面试
表演(影视):声台形表、即兴小品及面试
音乐表演:演奏(演唱)片段、乐理视唱及面试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戏曲剧目片段或其他才艺展示、编讲故事及面试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影片分析(笔试)、美术(摄影)作品分析及面试
戏剧影视文学:命题写作(笔试)、文学常识及面试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素描静物写生、色彩静物写生及面试
绘画:素描静物写生、色彩静物写生及面试
3、专升本:
表演(多剧种):唱念做打综合测试、戏曲剧目片段及面试
表演(影视):声台形表、即兴小品及面试
音乐表演:演奏(演唱)片段、乐理视唱及面试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戏曲剧目片段或其他才艺展示、编讲故事及面试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影片分析(笔试)、美术(摄影)作品分析及面试
戏剧影视文学:命题写作(笔试)、文学常识及面试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素描静物写生、色彩静物写生及面试
绘画:素描静物写生、色彩静物写生及面试
(二)京外函授形式:
专升本:
表演(多剧种):唱念做打综合测试、戏曲剧目片段及面试
八、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安排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具体通知。
九、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考试舞弊考生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做出处罚。
第十二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生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不足开班人数(10人)的表演类、导演类、美术类专业,不足开班人数(5人)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十五条 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本校志愿专业录取且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遵循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择优调剂录取;选择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 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本校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学生自取的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章 不能开班原因、解决方案和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未达到开班人数不能开设的专业,本校将采取由学生自主选择或根据学生自身素质条件帮助并引导学生选择学习本校开设的其他相关专业。
第十四章 新生入校
第十八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录取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报到注册,并在规定日期之前于学院财务处缴纳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五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应保证本人各项报名、录取、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若因此出现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高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等结果,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新生入学资格或退学处理,并报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一、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二、专升本考生被录取后,来校报到时不能出具有效学历证书者。
三、入学时提供的本人专科以上(含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学生。
第二十一条 本校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院不安排住宿。
第十五章 毕业证书类型
第二十二条 学生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后,需在我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全部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且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情况者,准予毕业,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国戏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校招生章程、简章中公布的教学点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 中国戏曲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招生信息以中国戏曲学院官网(www.nacta.edu.cn)为准,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第二十六条
(一)联系地址:
1、京内: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继续教育部10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3)
2、京外:福建省福州市闽侯甘蔗新区英洲路80号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蔗校区(邮政编码:350100)
(二)联系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010-63352427
2、招生举报电话:010-63353284
(三)中国戏曲学院网址:www.nacta.edu.cn
(四)电子邮箱:jxjyb@nacta.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