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8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依据《通告》规定,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本市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 《通告》中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11月10日起至12月7日进行首次轮换: 星期一 0和5 停驶 星期二1和6 停驶 星期三 2和7 停驶 星期四 3和8 停驶 星期五 4和9 停驶 提醒:车牌尾号为5和0及尾号为英文字母的车辆,在本周五停驶后,周一也要停驶。违反“五日制”限行规定出行的,将处以一百元罚款;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以二百元罚款,记六分。 请教职工、学生驾驶员自觉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