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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第二届“国戏杯”戏曲大赛的通知

 应北京教委委托,落实关于“教育部民族艺术展示月活动”的工作部署,继“首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之后,兹定于2010年10月15日至23日,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中国戏曲学院承办 “国粹艺术伴我行——2010年第二届国戏杯戏曲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宗旨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国粹艺术伴我行”。本次活动着重面向本市各辖区、校园的戏曲爱好者;以展现祖国民族特色文化,推进国民艺术素质为宗旨;力求集“艺术性、观赏性、参与性、创造性”于一体,以“弘扬、传承、创新”为核心,以探索民族艺术在社会中普及的新思路和新形式为主要目标,旨在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戏曲艺术,为社区、校园的群众搭建展示戏曲艺术才华的舞台,同时进一步展示我院在“戏曲双进工程”(京剧进课堂、戏曲进社区)中为社会服务的工作成果。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局

承办单位:中央电视台 

          中国戏曲学院

三、赛事安排

    (一)8月30日起—10月12日止,登陆中国戏曲学院主页(www.nacta.edu.cn)下载报名表(附件1),填写完毕发送邮箱(gxbds2010@163.com ),或以邮递方式报送至组委会。

    (二)10月13日起—14日止,携参赛报名表、个人相关介绍、参赛曲目伴奏光盘到组委会报到。(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10月15日起—10月21日止,在中国戏曲学院南侧金都乐苑舞台(地址:丰台区万泉寺鹅凤营甲2号),分阶段举办第二届“国戏杯”戏曲大赛的初赛、复赛、决赛。

    (四)10月23日,在中国戏曲学院大剧场举办2010年第二届“国戏杯”大赛颁奖典礼暨戏曲颁奖晚会。

    注: 凡参加第二届“国戏杯”戏曲大赛的选手,比赛服装、伴奏均自备,大赛组委会不予提供服装及伴奏服务。

四、赛事分组

    (一)个人赛项:仅1人参赛,且作品限5分钟以里。

    (二)集体赛项:须2人(含)以上参演同一部且仅限一部作品,集体参赛作品限10分钟以里。

    (三)个人与集体赛项中不得重复出现同一位选手。

五、参赛作品及要求

    (一)参赛作品:戏曲演唱作品、戏曲健身操、器乐作品。

    (二)演唱作品:演唱形式含彩唱、清唱。剧种不限。

    (三)器乐作品:演奏形式含独奏、合奏,剧种不限。

六、参赛服装及伴奏要求

    凡参加第二届“国戏杯”戏曲大赛的选手,比赛服装、伴奏均自备,大赛组委会不予提供服装及伴奏服务。

七、评选方式

    (一)各参赛单位可推荐多个优秀作品参加初赛。由各区自行组织申报,并将整理齐备的参赛资料,统一报送至大赛组委会。 个人报名参赛者,可自行到组委会进行申报。

    (二)评委会将从众多参加初赛的作品中择优筛选,凡入围“国戏杯”戏曲大赛复赛的作品,组委会将向参赛单位或个人发出通知。

    (三)评委会将从复赛作品中再次筛选出若干个作品入围“国戏杯”戏曲大赛总决赛。并向入围者或单位发出入围通知。

    (四)凡收到复赛、决赛通知后,请入围选手按组委会要求参赛。

  八、奖项

    (一)单人参赛奖项:金奖、银奖、铜奖、特色表演奖、纪念奖

    (二)集体节目参赛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色节目奖、纪念奖

    (三)选送单位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组织纪念奖

九、组织工作

    组委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1层106办公室 “国戏杯”戏曲大赛组委会。邮  编:100073

    邮  箱:gxbds2010@163.com

    联系人:陈亚琴  63352753

            徐 璟   63352427,13261237425



 

                                     中国戏曲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戏曲艺术教育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